不,我已經過十八很久了。 

請大家回想一下,自己的十八歲是怎麼度過的?



我十八歲醒來的那天,刷牙洗臉吃飽飯後,
準備從學校回家,但在到家之前,
第一件作的事情,就是到林口長庚醫院。

不是看病,也不是檢查看看女大十八變是怎麼個變法。



我在醫院找到了志工媽媽,簽下了「這個」,
當時要簽這個要滿十八歲,我不知道現在法律有沒有修。






所以這個想法在我心中很久很久,
一直等到我我在十八歲那天,終於有機會很驕傲的簽下了他。

我選了這張號碼與我球衣背號一樣的 9 號卡片。
這是我紀念我成年的方式。

而這張卡從我簽的那天也一直帶在身上。


這是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的網站:
http://www.organ.org.tw/ 
你可以讓你的生命更有意義。

不過,看看這篇文章的發文時間,
我想應該沒有人要我的肝吧,哈哈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q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